安装交通警示标示具体要求
一、位置要求
道路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、行人行进方向较易于发现、识认的地点。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侧,道路分隔带(隔离设施)或车行道上方。单幅面道路在道路右侧无设置条件时,可在道路左侧设置。
二、角度要求
1、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应尽量减少标志牌面对驾驶员的眩光,交通信号标志牌,标志牌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: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至45度,交通标志牌,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至10度。
2、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、门架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柳州标志牌,标志牌面与道路纵断面前仰角应为02至15度。
道路交通标志是显示交通法规及道路信息的图形符号,它可使交通法规得到形象、具体、简明的表达,同时还表达了难以用文字描述的内容,用以管理交通、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。
反环形交叉向弯路标志 :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 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.
连续弯路标志: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 道路以前适当位置。
上陡坡标志: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 7% 和市区纵坡 度在大于 4% 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 置。